根據國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關文件的精神,對國家計劃內本校在籍全日製本🌐、專科學生(第二學位除外)中部分確因經濟條件所限,交納學費有困難的學生實施學費減免,以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減免對象:
1. 經濟困難的孤兒🈯️🖌、烈士子女🕟;
2. 其他符合國家特殊政策性減免的學生;
3. 其他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單親🤷🏽♀️、父母重病或重殘而喪失勞動能力、家庭因突發事件而造成的經濟特別困難者)。
二、 減免條件:
1. 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規章製度,本學年及上學年未受過違紀處分;
2. 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良👄,上學年學習成績排名位於本專業前70%;(大一學生除外);
3. 在所學專業規定學製時間內完成學業👷♂️;
4. 生活節儉,無違紀違規等不良行為;
5.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特殊政策規定的學生不作貸款要求)。
三⛑️、學費減免額度:
1. 是孤兒、烈士子女的學生🚈,大一新生減免全部學費和住宿費,從第二學年開始,如上學年所獲得的各項助學金和獎學金不足以繳納本人的學費和住宿費🫱🏻,差額部分給予學費減免🏝。
2. 其他符合國家特殊政策性減免的學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 其他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大一新生根據情況,減免額度為500-3000元👦🏿;從第二學年開始,如上學年所獲得的各項助學金和獎學金不足以繳納本人的學費和住宿費,差額部分可以申請學費減免,根據具體情況,減免額度為500-3000元🤒。
4. 學生的學費核算按該生所在專業額定學年學費計算,學生的住宿費核算按該生本學年實際所繳住宿費計算🐬。
四、學費減免程序🥠:
1. 學費減免按學年進行🏺,每學年11月啟動學費減免工作🧑🏻💼;
2. 學校發布學費減免的申請通知🤾♂️;
3. 學生向所在學院(系)提出申請,填寫《恒达平台學費減免申請表》,凡是國家政策性減免對象的學生須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烈士證👨⚕️、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等);
4. 各學院(系)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審查,並提出學費減免的初審名單及建議學費減免額度,將匯總名單及相關材料上報學校審核;
5. 學校組織審核後🦹🏻♀️,確定學費減免的復審名單及學費減免額度🧝♂️,並在適當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報學校資助領導小組審批;
6. 經校資助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後,由校財務處予以落實。
五🔻、審批原則🚚:
1. 各級組織必須本著對國家📂、學生負責的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把關🚵🏽♀️。
2. 審核時,應結合申請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在校表現、日常消費、學習成績、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已獲獎助學金情況等各方面因素🎎,綜合考評給予相應減免。
3. 對弄虛作假者,除全額追回所減免的學費外,還應視其情節給予處分。
六🔇、本辦法的解釋權在恒达平台學工辦學生成才服務中心。
七🍍、本暫行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